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 陈文彤
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工商总局将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积极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全国各级工商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运用地理标志商标积极服务“三农”工作,成绩显著。
依据《商标法》和国务院“三定”,注册、保护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
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根据《商标法》和国务院“三定”,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与保护由工商总局商标局负责。我国自1985年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承担起保护地理标志的国际义务,工商总局开始运用行政手段保护外国地理标志(当时称原产地名称)。1987年、1989年分别保护了丹麦“丹麦牛油曲奇”、法国“Champagne"原产地名称。1994年12月,工商总局颁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开始依据行政规章保护地理标志。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明确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保护体系。截止目前,我局商标局累计注册及初步审定地理标志商标突破1100件。
随着商标战略的深入实施,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观念有了明显的提高,越来越重视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运用和保护工作。但也应清醒的看到,随着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知名度的提高,侵权假冒事件时有发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行政保护职责,发挥“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手段有力”的优势,依据商标法律、依职权查处了国内大量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在国务院2010年10月份启动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中,保护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正是工作重点之一,对侵犯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截至今年2月11日,全国立案查处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案件597件,有效维护了地理标志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在保护国内地理标志的同时,对国外地理标志也提供了有力保护,江苏盐城市工商局查处了侵犯苏格兰威士忌葡萄酒、干邑等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150余万元。
同时,地理标志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2005年12月,我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战略利用商标及地理标志促进农村发展国际研讨会”、2007年6月,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世界地理标志大会”、2009年11月,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举办“亚太地区地理标志国际研讨会”,我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工作成果为国际社会所知晓和赞赏。
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与保护是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客观要求
农业始终是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的重点问题。2010年中央1号文件更是明确指出“要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地理标志以其独特的品质已经自然地形成了品牌效应和效益,成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区可以开发的“摇钱树”。各地党委、政府对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视,都将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工作放在重要日程和突出的位置上。由政府主导,工商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将推进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工作由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不断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特征明显,拥有众多享誉中外的地理标志产品资源,这是我国宝贵的物质和文化资源,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宣传、推广和保护好地理标志,将极大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因此,积极注册、运用、保护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
以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为核心的“商标富农”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注册人的管理、运用和保护下,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扎实推进,地理标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体现的越来越明显。从对随机抽取的220个种植类地理标志农产品调查统计看,2010年的地理标志农产品附加值比注册保护前平均增长105%,最高增长达6倍;种植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农民人均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1%,比注册保护前增长90%,最高达10倍;直接解决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总人口18.16%的农民就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具体表现在:
(一)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本身有悠久的种、栽、养历史,从知识产权的高度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后,强化了当地政府和农民的品牌意识,更加珍视所注册的地理标志,从而舍得投入,精心养护。这种取之于自然,又养护自然,保护生态良性运行的生产模式,不仅使农民的经营生产成本降低,而且造福后代,是当今农村发展中最佳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形成特色产业优势,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大多产于边远和欠发达地区,是当地的主要经济支柱,与其他区域相比,也是优势特色产品和产业,但过去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虽然具有独特的品质和良好的声誉,却因地缘劣势等原因阻碍了地理标志产品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通过运用《商标法》对地理标志进行法律保护后,区域间农产品市场良性竞争有了法律基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也得到了满足。地理标志的运用和保护是将地缘劣势转化为地缘经济优势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法律保障。
(三)地理标志提高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附加值,农民收入得到明显提高。我国山东省章丘市在注册并使用“章丘大葱”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后,其经济价值也明显提高,自1999年以来,“章丘大葱”的平均价格每年以20%-30%的幅度提升,每亩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主产区乡镇户均收入达到万元。
(四)促进扩大农产品出口。农产品没有商标就不可能进入国际市场,特别是地理标志产品。“平和官溪蜜柚”获得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后,市场空间不断拓宽,不仅畅销全国各地,而且出口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仅2007年就出口蜜柚8万吨,占全国同类水果出口的90%以上。
(五)引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有效地配置了农业劳动力,“公司+地理标志+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模式,增加了农产品附加值,以地理标志作纽带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形成了以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为核心,生产、加工、物流等一条龙的完整产业链。如 “盱眙龙虾”地理标志在注册保护后,“盱眙龙虾”的产业从业人员已近6万人,形成了养殖、加工、餐饮以及甲壳素、调料加工配套成龙的完整产业链,年销售额达5亿元,利润和税收总额达4000万元,龙虾品牌无形资产价值超过10亿元。
加强商标法律宣传普及是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
公民知识产权意识普及程度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和法律完善程度的重要指标。国家工商总局十分重视商标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普及工作,致力于提高全社会商标知识产权意识。2008年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我国商标战略实施的意见》,将加大商标宣传教育力度作为商标战略任务的重要内容。
在知识产权中,地理标志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社会对地理标志了解很有限,做好地理标志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到目前,工商总局商标局拍摄了“中国地理标志”宣传片;连续三年指导中华商标协会成功举办了三届全国中学生商标知识竞赛及地理标志征文系列活动;与中国新闻社合作,连续三年编辑出版《中国新闻.两会特刊》地理标志专辑;指导《中国特产报》设立“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专刊”;在《当代中国》、《中国名牌》、《中国工商报》开设地理标志商标专栏;指导央视国家地理频道拍摄《走进中国地理标志》百集系列片等。这些地理标志文化宣传活动成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措施之一,丰富了地理标志商标法律知识宣传的形式与渠道,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反响,受到好评。
中国工商报社举办地理标志摄影大赛,创新了地理标志宣传形式。首届大赛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有关地理标志图片400余张,有表现地理标志产品特色的、有反映工商部门指导工作的、也有体现地理标志商标富农效果的,将对推动我国地理标志注册、运用、管理、保护和宣传工作,促进农民增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我国商标战略实施,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提高农产品产业化水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工作,是一项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事业,期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