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 局长 周伯华
我国是地理标志资源大国,拥有众多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的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受当地的特定土壤、特定气候、特定的耕作加工技术、特定的栽培历史影响而形成的特定产品,它既是本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又使各国间、地域间的优势产品互补,鲜明地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宣传、推广和保护好地理标志,就是在宣传和保护好我国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同时,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解决农业人口就业,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造福子孙后代。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重要保护对象。我国运用商标法律制度对地理标志实施注册保护26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思路,务实工作,为解决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得到国务院领导和各级政府的肯定。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依据商标法律授权和工商职责,坚持商标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把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作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持久动力,把牢牢把握工商行政管理“四个只有”作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重要内容,把保护农民利益作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关键举措。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努力完成“扩大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村监管维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两大任务,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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