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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不等于消灭村庄 |
|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谈“十二五”时期城乡一体化改革。
近日,在第69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针对目前各地正在进行的城乡统筹试验区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个鲜明的观点:工商资本取代农户成为农村经营主体,短期内一哄而上地大规模消灭村庄,这样的方式实现的城市化,将带来严重的三农问题,因此,城乡一体化改革必须在法制框架下进行。
陈锡文表示,土地作为基本财富,在改革中起到很大作用。“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有成功的地方,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所有现代国家对土地的管理都坚持用土管制,用规划来控制土地使用,一切土地使用必须按规划走,但这个问题在中国正受到严重挑战。有些地方简单地认为把农村用地变成城市用地,才是城镇化。”陈锡文表示,目前各地用地违反规划的事很多,对保持18亿亩耕地造成了很大障碍。
不透明的用地阻碍宏观调控
2003年,国务院提出了农地制度的改革方向,即缩小范围、提高补偿标准、落实安置标准。陈锡文表示,农村用地大量转化为非农用地,既关系农民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建设用地的使用,不仅要按规划走,还要按年度获得指标。例如,去年630万亩,今年640万亩。这么做是为了经济结构的平衡,因为放出多少地,可以测算需要多少贷款、钢材、水泥,以及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有多大。可是陈锡文发现,不少地方以各种理由不纳入国家用地计划,不按照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他表示,这因此使得国家宏观统计难以实现,宏观调控难以实现,进而经济结构调整也难以实现。
“建设用地数据不透明、总量无法把握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宏观调控的。显然,规范建设用地市场,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重要意义。”陈锡文表示。
让农民生产自己的产品
陈锡文表示,农业的经营方式问题,与土地有关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土地问题。“其实放眼全球,无论规模大小,找不出多少国家的农业不是家庭经营的,一定都是以农户为主体。但在中国,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分岐很大,很多人批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出路,认为家庭经营已经过时,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是主流,很多地方出现引导工商企业进入农村,替代农户经营的潮流。”他认为,土地改革作为探索无不可,但作为制度要慎重。
陈锡文说,理论界认为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才开始推进土地流转,实际上是一种误解。他表示,中央1984年就提出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以后每当涉及这个问题时,都是这个观点。“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但这个过程,应该是自然的过程,是工业化城镇化推进的结果。”他认为,我们在什么程度上能做到多大规模的土地流转,需要非常理性。
陈锡文认为,中央并不提倡工商企业大规模进入农地,鼓励企业下乡主要是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而不是鼓励他们长期直接租用农地。“要解决好三农问题而不是一农的问题,不仅仅是解决效率问题,如果是后者,那办法多得是,但中国的农民和农村问题会变得更复杂。”他说。
他认为,工商企业大规模租用农地,最大的问题在于改变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使他们从过去经营自己土地的小业主,变成了雇工身份。“这件事情对农民的心理、农村社会结构都会有深刻影响。我认为农村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恢复农业的本来面貌,让农民生产他们自己的产品。”他说。陈锡文认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是活的,要农民用全部心血去关注。
“二战之后,世界上没有其他国家主张搞以资本雇工为主的农业,虽然工商资本到农村可以做的事很多,但我们不主张把农民本来已经很少的土地拿过去再来雇佣农民,否定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改变农村的经营方式。如果把精力放在加强农民社会化组织,农村永远会生机勃勃。”城镇化的本质不是农村土地的水泥化,而是人口的城镇化――在农村用地问题的解读上,陈锡文认为恰恰是“农地的泛市场化和过度市场化不是真正的市场化”。
陈锡文说,一窝蜂大规模“消灭”村庄、在短期内把农民赶进城市的作法,不是成功的城镇化,反而有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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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网 时间:2010-9-17 15:26: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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