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8月10日在其官网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称,将首先在全国五省八市开展低碳省区、低碳城市试点。《通知》显示,开展试点的五省分别为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八市分别为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
国家发改委称,试点省、城市应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当地“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减排目标的落实。国家发改委还表示,试点地区应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积极运用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并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倡导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除此,据悉,入选试点地区需在8月底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低碳试点实施方案报批,在获批后展开工作。记者了解到,试点地区的实施方案或在制定之中,或在等待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尚未有一家试点地区对外公布其完成方案。
同时,国家发改委还表示,将与试点地区发改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定期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示范。
《国际金融报》 (2010-08-11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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